
關于《徐州市鼓樓創芯谷A、B地塊土壤污染狀況現狀調查報告》的公示
發布時間:
2025-04-03
徐州市鼓樓創芯谷A、B地塊為工業用地,規劃用途為商業服務業用地和科研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江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16〕169號)、《徐州市政府關于印發徐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徐政發〔2017〕18號)和徐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再次懇請協助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函》的復函”,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在前述要求下,2021年12月,南京寧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徐州市鼓樓區國有資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對鼓樓創芯谷A、B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1.地塊概況
鼓樓創芯谷A、B地塊位于徐州市鼓樓區煤港路49號煤港路以西,二環北路以北,原為徐州化工機械有限公司地塊,地塊中心坐標為經度117.191607°,緯度34.288191°,占地面積為43033.3m²(約為64.55畝),北至朱莊南巷、西至天潤花園、南至地質五宿舍和海侖假日酒店、東至煤港路和銀郡花園。其中A地塊占地面積7901.3m²(約為11.85畝),根據相關規劃文件,該地塊規劃為商業服務業用地,B地塊占地面積35132m²(約為52.7畝),根據相關規劃文件,該地塊規劃為科研用地,均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規定的第二類用地。
根據《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科研用地屬于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2.污染識別
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調查地塊1950年前為荒地,A地塊1950年-2003年一直為員工生活區域,不涉及生產,B地塊自1950年-1978年生產鋼鋸架;1978年至2003年一直用于機械制造與加工,其主要產品為直行程閥、角行程閥、偏旋閥、三偏心蝶閥等調節閥;2004年徐州化工機械廠破產重組,其中A地塊被拍賣,2004年-2014年閑置,2015年重建作為小吃街,2020年至今閑置;B地塊2004年-2006年為徐州阿卡化工機械有限公司生產辦公使用,2006年-2016年為徐州化工機械有限公司生產辦公使用,2016年至今閑置。
機械制造與加工過程中的產污環節為機加工、切削、油漆噴涂和產品檢驗,潛在污染源為早期五金廠生產期間產生的燃煤廢氣、機加工產生的廢切削液、廢機油等含油廢物、油漆噴涂產生的廢氣、廢油漆桶、產品檢驗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特征因子為萘、苯并[a]芘、?、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苯并[a]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鉛、汞、鎘、砷、銅、鎳、苯、甲苯、乙苯和石油烴(C10-C40)。
調查地塊周邊歷史上有5家企業,其中原徐州化工機械有限公司和周邊企業的生產、污染物排放而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可能的污染物主要為萘、苯并[a]芘、?、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苯并[a]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鉛、汞、鎘、砷、銅、鎳、石油烴(C10-C40)、苯、甲苯、乙苯、石油烴(C6-C9)、甲基叔丁基醚。
3.采樣分析
根據相關要求,將地塊劃分為重點區域和非重點區域,采用系統布點法和分區布點法,在調查地塊內布設47個土壤采樣點和5個地下水監測井,共采集了154個土壤樣品,其中包含16個現場平行樣;地下水樣品共采集12個,其中3個為現場平行樣;調查地塊北側閑置地塊內部布設1個土壤對照點和1個對照監測井。
根據檢測結果,全程序空白樣與運輸空白樣各指標均未檢出。
送檢的土壤樣品中,檢出值不超過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32/T4712-2024)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地下水樣品檢出值不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水標準值或《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4.主要結論
綜上所述,本地塊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規定的第二類用地要求,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
委托單位:徐州市鼓樓區國有資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調查單位:南京寧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吳佩 聯系電話:15212202164